编辑:
2014-12-04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谈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政审)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管理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聘用审批完毕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519)68900792,68900789
考务咨询电话:(0519)8282392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822074
十、本简章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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