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7-04-11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3号)及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亳办发[2016]11号)精神,为充实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量,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我县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公开招聘编外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40名。详细17年蒙城县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以岗择人,岗责一致。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40名。具体招聘名额、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二)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4.6以上,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6、曾因违反公益岗、协管员、辅警等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参加非法组织的;
9、分流人员已编外聘用的、因违规违纪被辞退的;
10、其他不适合报考社区矫正专职辅助人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7年3月31日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司法局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报考者请访问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司法局网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蒙城县各乡镇司法所(城关、庄周、漆园三处报名地址均在:庄周街道一楼城关司法所)。
4、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下述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乡镇出具的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证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含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蒙城县各乡镇司法所负责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蒙城县司法局具体负责,统一在蒙城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通[2012]12号);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皖司通[2013]17号);
3、《宪法》、《刑法》等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司法局网进行公布。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按高中考查分规定于2017年4月28日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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