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武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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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同时,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对象在此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既未按时参加高分先选,又未声明放弃应聘的人员,将在剩余单位中为其随机分配聘用单位,不服从者,取消聘用。

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武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简章由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4-621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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