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武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70人)

编辑:sx_wangha

2017-02-07

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17年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2017武城县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4日至1999年2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4日以后出生的);应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2月4日至1999年2月4日期间出生)。

(四)大学专科及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常住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安类专业岗位不限户籍。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武城县的人员也可报名。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七)应聘武城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条件外,还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三)所报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的;

(四)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

(六)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武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武城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县选聘、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应聘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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