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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1-04

为充实和优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全省地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2017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职位

全省地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选调科员5名,选调职位和资格条件附后(详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地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在编在职公务员。中央和省设在地市、县、乡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列为选调对象。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热爱政法工作。

2.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岗位要求外勤出差,参与综治维稳值班备勤工作,适合男性。

4.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年龄在28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不得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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