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10-27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028-86301740 省林业厅:028-83222511
监督电话
省公安厅:028-12389 省林业厅:028-83230354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80101、86780202
八、本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林业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2016年下半年省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 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职位驻地情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6年10月24日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局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6年四川下半年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就为考生朋友们编辑整理到此,考生朋友们还可通过以下链接进入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栏目查看更多信息!
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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