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下半年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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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警务技能测试)

除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外,其余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进行警务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警务技能测试包括基础技能科目和专业技能科目,满分100分。其中,基础技能科目为:92式手枪快速精度射击(分值比重为25%)、单杠卷身上(分值比重为10%)、300米障碍或者公安特警200米障碍(突击、侦察、防暴安检专业分值比重为25%,狙击、排爆专业分值比重为15%),报考人员均参加基础技能科目测试。专业技能科目为突击、侦察、排爆、狙击、防爆安检等专业,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测试(突击、侦察、防爆安检专业的专业技能科目分值比重为40%,狙击、排爆专业的专业技能科目分值比重为50%)。警务技能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达不到的不得录取。

(六)考试总成绩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在服役期间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其考试总成绩分别加3分、2分、1分(多次立功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值);报考人员在新疆、西藏服役满5年以上的,其考试总成绩加1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需在警务技能测试后2日内提交省公安厅(地址:成都市文庙后街36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25%+警务技能测试成绩×50%+加分。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警务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折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除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局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选择职位

报考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和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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