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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2016年四川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务员388名,本文为大家分享2016年四川阿坝州公务员考试公告,内容包含报名信息、笔试、面试信息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阿坝州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3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招录对象中的“不限”是指: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2. 招录对象中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在阿坝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已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含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不含参公人员)。
3. 招录对象中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阿坝州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在阿坝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在阿坝州落户三周年以上,州外户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阿坝州户籍。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生源地”是指: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阿坝州。
(三)学历要求
学历中的“高中(中专)及以上”中的“高中(中专)”是指:必须在2016年3月17日前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且非在校在读学生。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报考藏汉双语或羌汉双语职位的,需根据职位要求的藏语或羌语语种,在进行网络报名前先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或羌语口语测试(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报名及资格初审),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职位的报考者能适应高原气候。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 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已通过定向考录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88名。具体招录机关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25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其中:报考藏汉双语或羌汉双语职位的,必须先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或羌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后,方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报名。藏汉双语或羌汉双语职位的口语现场测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口语测试
1.测试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24日下午14:00前,逾期不再受理藏语(羌语)口语测试;
2.测试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考县乡的藏汉(羌汉)双语职位,口语测试地点在报考职位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7-7422203
阿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7-2482487
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7-2662011
壤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7-2378210
3.测试标准和要求:报考者必须能够熟练运用藏语(羌语)口语进行交流。要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4.口语测试须携带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下午18:00前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阿坝州人事考试机构(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3号阿底村加油站后)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的调整(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征求考生意见后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其它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 18日至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州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我州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7个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抗震救灾加分方式:凡符合在“汶川地震” 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将准考证、身份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抗震救灾加分申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4月中旬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另行公告,请申报抗震救灾加分的人员密切关注。
标签: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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