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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警察2012年招考笔试成绩及查分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7-25

【编者按】贵州省人民警察2012年招考笔试成绩及查分有关事宜公告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司法行政部门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活力,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州政法系统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到黔东南州司法局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州司法局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州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

(二)州司法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2名。其中: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人员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职位(岗位)

详见《黔东南州司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人员职位为黔东南州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

2、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为黔东南州政法系统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报考专业见职位表)和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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