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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丹寨县2011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may

2011-12-15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现将贵州省丹寨县2011事业单位招聘具体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规定;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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