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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编辑:may

2011-10-12

【编者按】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2011年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2011年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消息。

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6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2011年10月1日前取得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六)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招聘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烟台市生源参加山东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岗位。除上述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或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或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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