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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修文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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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三)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不高于1∶6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1、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

2、如A、B、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县招聘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3、如遇某一岗位面试(试教)当天只有一名考生参加,则A类、B类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成绩的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C类考生需达到试教合格分数和本考场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结果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县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报考时提供的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县招聘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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