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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修文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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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3、如遇某一岗位面试(试教)当天只有一名考生参加,则A类、B类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成绩的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C类考生需达到试教合格分数和本考场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结果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县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报考时提供的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县招聘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B类、C类专业测试内容为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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