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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煤炭工业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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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8

2.选岗时间、地点根据招聘工作进程另行确定并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八)录(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曲靖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依据《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2.公示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不予录聘用,也不再递补,所空岗位取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录(聘)用资格书面申请。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笔试加分政策(仅限应、往届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笔试的相关加分政策,根据曲政发〔2011〕57号和宣政发〔201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办理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

宣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加分情况汇总表》,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与监督规定。整个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成立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人员从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中抽调。

(二)报考人员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和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招考的任何阶段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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