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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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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8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体检表、政审考核表、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职位需要的其它资格证书原件,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解除。

因考核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可从本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和聘用纪律的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228791。

监督电话:0523-86229649。

2011年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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