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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珙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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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对考核发现不符合条件和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岗位表约定有不同递补方法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须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正式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九、纪律与监督

除需要保密外,应确保招聘信息、过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31—4083206(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十、咨询电话

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431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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