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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申论热点:撤销街道办,更要转思维

编辑:may

2011-11-11

【编者按】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11月27日将举行,威廉希尔app 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搜集整理了2011申论热点:撤销街道办,更要转思维供考生参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声音导读: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中国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对全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了全面和具体的谋划。其中,强化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管理服务功能是一个很重要,同时也很复杂的工作。

11月8日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提出,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显然,这是一个重大举措;而其他地区也开始了强化基层社区的工作。为此,本版就基层社区建设问题刊发一组评论,希望能对这项工作有所裨益

在我国存在了50多年的街道办事处,或于“十二五”时期淡出北京。8日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提出,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有专家认为,如今的社区普遍发展起来了,探索撤销街道办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11月9日《京华时报》)。

撤销街道办,现行城市的管理层级减少了,区县一级的管理可以直接辐射到社区,并通过加大社区自治、居民自治的建设,最终实现良好的社会管理。可以说,做大社区,既是撤销街道办的结果,更是此项改革的初衷。然而,从现实出发,仍有一个悬疑,即撤销街道办之后要做大一个什么样的社区?如何保证未来的大社区不再畸变为一个微缩的街道办?

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根据。时下,城市街道办为何被指行政化严重、服务职能缺失?表面上看,是上级政府层层下达的任务过多、过于刚性所致;而深层原因则在于行政权力的集中、强化取向。街道办不可能拖延、否决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更不可能以居民自治的理由要求上级改变意志,最终只能在一个行政化的构架中继续其“二传手”的职能。

在这样的格局之下,即便是全部撤销街道办,其所承担的行政职能也不会消失,而是“上浮”或者“下沉”。一部分交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接手,另一部分如社会管理、服务等事宜则下沉到社区。如此权力移交,并不必然使得社区实现自治,却很可能使得原先的居民自治组织成为一个带有行政化色彩的“小街道办”。居民的积极性既无从发挥,社区也会陷入街道办当初的行政化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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