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qinh
2011-07-13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时评:“公考”新规需依法便利考生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进入备考周期了,为了方便给为考生备考,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小编为大家汇总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日,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过程中,2137名进入了面试名单的考生因未能及时上网确认而与面试失之交臂。考生指责官方未对上网确认这一新规予以强调,而省公务员局则认为已履行必要义务。
随着公务员考试的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公务员考试的大军,一些人更是常年征战于此。由于国考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信息发布方式并不统一,因此相关纠纷日益增多。今年5月在马鞍山就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通过网络公布复审通知,致使41名考生错过面试的事件。相比之下,此次因云南公务员考试新规而受影响的考生则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读招考机关的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就成为理解上述新闻事件的关键所在。
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录用、考核、奖惩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26条第1款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招考机关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其第2款又规定,“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可见,将公务员招考公告、指南及相关配套措施制度化和稳定化,并尽量为考生提供便利的措施是招考机关的法定义务。问题的核心在于对“便利”二字的理解上。哪些措施属于方便和有利考生报考的措施?招考机关是否绷上了便利考生的这根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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