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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东公务员申论热点:收入分配改革

编辑:liuyh

2011-03-24

编者按: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对此,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

一、时政背景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对此,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2010年,中国拉响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集结号”。国家相关部委就收入分配改革紧锣密鼓展开调研;全国近30个省市纷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十二五”的临近,备受关注的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再次升温。收入分配改革是“十二五”规划中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如何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缓解目前过大的收入差距?广大群众充满期待。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哪些不公?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5%,比1992年下降10.8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却呈快速上升趋势。

2、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据统计,从1997-2007年的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尽管这里面有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但总体而言,我国劳动报酬占比是呈逐年下降趋势。有学者认为,当前初次分配中“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劳动在各种生产要素中的地位不断下降。

3、垄断行业收入畸高。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而这些过高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不相符。

4、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

5、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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