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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考申论热点解析:把握"文化产业"问题

编辑:qinh

2010-11-09

作为即将参加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一定要注意了,在刚刚落幕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透露出一些最新国家发展规划,其中的重心问题可能会成为今年考题的主题方向。其中,公报中提到的“文化产业问题”,即是一个重点。文化产业的理念在“十一五”规划中已经被提及,但这次公报中有关文化的内容却单独成段,用了219个字加以阐述,文化产业也随之上升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地位,这就是“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华图教育特别对此热点深入分析,在本文中为考生详细解读“文化产业”问题的答题要点。

一、理论知识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论坛)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

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所以,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文化娱乐的集合,区别与国家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事业。

尽管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但文化产品的精神性、娱乐性等基本特征不变,因此,文化产业是具有精神性娱乐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

(摘自胡晓明、肖春晔编著《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中山大学出版社)

二、政策解读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课题组的研究宗旨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这一概念,文化产业的范围为:

1、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形态文化产品的娱乐产品的活动,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

2、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如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等。

3、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务,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服务、文化社会团体活动等。

4、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印刷设备、文具等生产经营活动。

5、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须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

6、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艺美术、设计等活动。

我国现在的文化产业标准是国家统计局发的《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分类》,在具体实践中,各省、各市都结合各自实际,有所出入。但这是唯一的官方标准:

第一部分 文化服务一、新闻服务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三、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四、文化艺术服务 、五、网络文化服务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七、其他文化服务

第二部分 相关文化服务 八、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九、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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