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考说明

编辑:sx_songjm

2016-03-14

2016年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考工作即将在2016年3月15日开始,下面为大家介绍2016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考说明,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服务期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辞职后能否报考?

答:在3月15日之前办理完辞职手续的可以报考。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党校毕业生能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3.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的专业报考。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类专业职位必须为主修专业,不能以辅修、第二学历报考。

5.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能报考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7.“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报考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8.对报考人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职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应的专业大类。对《招考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9.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为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其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1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2.哪些人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职位?

答:凡在我区参军入伍,且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并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职位。

13.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拿出113个名额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考。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既可以报考定向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定向招考的职位将采取单独划线、切块录用等措施,确保定向招考任务的落实。

服务期满“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1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服务期未满2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职位,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14.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答:根据我区《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招录职位,我区将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不超过60%的职位面向本市、县(区)户籍或本地生源等人员定向招考。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的范围包括: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招录职位;全区所有乡镇招录职位;其他县(区)个别特殊招录职位。

15.怎样理解个别职位要求的“具有3年以上乡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条件?

答:是指目前或曾经在乡镇从事3年以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涉农工作经历,且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编制在县(区)部门管理,本人实际工作岗位在乡镇站、所等单位的可以报考。编制或岗位在乡镇,但本人被县(区)级以上机关借调,在乡镇一线实际工作累计不满3年的人员,不能报考。

16.“报考人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其中“回避关系”指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二、关于报名

1.在报名中遇到问题怎样进行咨询?

答:对于报名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拨打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咨询;需要对报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资格初审情况等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中各职位后附的“联系电话”;需要对招考政策进行了解的,可拨打0951-12333;对于咨询后仍存在疑虑的,可拨打0951-5099005咨询。

2.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

报考人于2016年3月15日8:00至3月25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

须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警察职位(《职位表》有具体标注)和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讲解员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8:00至3月18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18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和初选面试人员数据后,于3月19日10:00重新开启,3月25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有意报考上述两类职位的考生应特别注意,务必在3月18日18:00前报考,否则将无法进行相关测试,失去报考此类职位的机会。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答:报考基本步骤包括:

(1)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对专业有要求的,可查阅《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招考公告》可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职位表》、《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为《招考公告》后面的附件。

(2)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

(3)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是报考人进行报名时必备的环节,只有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4)上传照片。报考人网上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不上传本人注册照片的,将无法填写报名信息。

(5)填写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否则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考单位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可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若仍处于“待审核”状态,请首先检查本人相关信息是否提交,如已提交但未审核的,可与审核单位联系。审核未通过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

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初审;报考监狱、戒毒所职位的,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初审;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职位的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

(7)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和初选面试。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讲解员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或初选面试。是否获得相关测试资格由招录机关在报名系统对话框进行通知,测评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初选面试合格并取得相关合格证的人员,于测评结束后关注网上资格初审结果。不合格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8)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在2016年3月27日24:00前在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结果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9)打印准考证。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中都要使用,请长期留存备用。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参加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11)查询笔试成绩。5月中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12)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出具学历认证等资料所需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13)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相应资格。

4.本次招考需注意区分哪几个职位类别?

答:本次招考需注意区分以下几个职位类别(具体见《职位表》):

(1)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不加试专业知识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

(2)须进行体能测评、笔试及面试,笔试加试专业知识的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警察职位(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待国家统一制定后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3)无须进行体能测评,但须测评心理素质、笔试加试专业知识,不进行面试的警务技术类警察职位,即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职位;

(4)无须进行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但笔试加试专业知识,不进行面试的司法警察职位,即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

(5)笔试加试专业知识,不进行结构化面试,只进行外语专业面试的职位,即银川市经合外侨局英语翻译、韩语翻译职位;

(6)须进行初选面试(初选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及面试的职位,即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讲解员职位;

(7)笔试、面试后,须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科员职位;

(8)进行笔试、面试,不加试专业知识的其他系统职位。

请考生正确理解、区分各类职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做好相应准备。

5.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哪些后果?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前,报考人必须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职位表》、《报考说明》,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6.报考人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

答:如出现报考人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上海东路40号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7.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职位,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有何特殊政策?

答:一是简化考试环节,报考以上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二是笔试加试专业知识,更加突出专业特点;三是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8.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为方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报名信息,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每天汇总报名情况,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9.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

答:报考人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前,可以在3月25日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讲解员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或初选面试不合格的,可以于3月25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拟调整报考职位的人员可到自治区各招录机关或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当面申请,也可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经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将原报名信息注销,并重置审核状态后,重新按照报名程序选报其它职位。

10.网上报名后未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已关闭无法再报考怎么办?

答:报名系统一旦关闭就不能再报名。考生应当客观理性地了解所报职位资格条件,尽早选择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职位报考,谨慎选择报名截止日报名(可能出现网络拥堵)。因特殊情况确须当天报名的,应尽可能选择明确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报名,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及时查询审核结果,避免因条件不符合未能通过资格初审而错过报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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