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军转干 > 辅导资料

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广州市安置的相关条例

编辑:sunjiaxing

2012-11-09

本文为2012军转干考生提供“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广州市安置的相关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广州市安置的相关条例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广东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规定,现将军队转业干部进入广州市安置的条件公布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广州市安置:

(一)转业干部原籍是广州市或者从广州市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广州市,但不含院校外市生源分配入伍)的;

(二)转业干部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

(三)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到广州市且取得广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转业干部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且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广州市有常住户口的;未婚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未婚或离异的转业干部驻军在广州且比照已婚情形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按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确定的边远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和国发〔1989〕14号规定的一、二类岛屿范围)工作满10年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广州市的;

(六)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主择业的(军龄须满20年);

2.在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同上)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七)夫妇同是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一方的原籍是广州市或从广州市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广州市,但不含院校市外生源分配入伍)的;

标签:辅导资料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