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湘潭县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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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摘要】2013年湖南湘潭县招聘教师,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0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师24人、初中教师38人、小学教师8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0人,其中普通高中教师24人、初中教师38人、小学教师8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普通高中教师24人。各学科计划和安排学校如下表:

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

人数34351422

安排

单位二中

五中

六中四中

五中

六中

十中二中

四中

十中二中

四中

六中

九中

十中四中四中

八中

九中

十中四中

八中六中

八中

2、招聘初中教师38人。定向安排到青山、石鼓、分水、花石、龙口、排头、射埠、锦石、中路铺、白石、茶恩、乌石、石潭等十三个乡镇任教。各学科招聘人数如下表:

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

人数35355443222

3、招聘小学教师88人(男性25名)。定向安排到青山、石鼓、分水、花石、龙口、排头、射埠、锦石、中路铺、白石、茶恩、乌石、石潭等十三个乡镇任教。

4、分普通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三类招聘,每个考生限报一类。普通高中、初中教师职位分学科最低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相应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3:1,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小学教师职位按性别最低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相应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3:1,则由招聘领导小组按小学教师职位总数不变的原则,根据报名情况核减和增加相应性别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服从工作安排。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普通高中教师:公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

2、初中教师:公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具有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

3、小学教师:公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全日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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