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7年潜江市人才引进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5-03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江汉平原区域性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2017年潜江市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人才158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招引岗位详见《2017年潜江市人才引进职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用人单位岗位相关要求。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限全国一本高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政治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经费属于财政全额供养。其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

(二)经济待遇。经考核转正后,按市委、市政府最新政策给予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三)服务保障。在工作、住房、社保、户口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提供相应服务保障。

1、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人才夫妻两地分居的通知》(潜办文〔2016〕18号)精神,优先保障引进人才配偶就业。

2、符合条件的无房者,可优先保障入住人才公寓。

3、社保、户口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协助办理;

(四)服务期限。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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