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编辑:sx_songjm

2016-03-08

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工作已开始,报名工作在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6日16∶00期间进行,考试时间在2016年4月23日,下面为大家介绍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名额、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下载查阅。

报考海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请登录“天涯法律”(网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义网”(网址:http://www.hi.jcy.gov.cn)查询《招考简章》。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6)。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报名结果。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6日16∶00期间,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17)。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由报考人员对自己填报的信息负责,不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目录、招考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职位要求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网上身份确认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确认。重点核实:①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毕业证照片是否相符;②上传的身份证基本信息、毕业证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基本信息是否一致;③毕业证上的专业和填报的专业是否一致(以上简称“三核实”)。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审核贴有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招录机关报名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身份核实意见。对符合“三核实”的,通过身份确认;对不符合“三核实”的,视情况退回报考人员修改或不通过身份确认。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身份确认。通过身份确认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4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间,未通过身份确认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间,未通过身份确认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可同时选择报考大学生村官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身份确认的,不再缴纳报名费,于2016年4月18日8∶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公安专业科目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专业科目占30% ,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机关、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含乡镇)和其他市县(含乡镇)分别划定。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相同。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下同)。

5、笔试综合成绩发布: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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