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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辉县15年市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公告(15人)

编辑:sx_wuzx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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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河南省辉县市委同意,2015年辉县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15人。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选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辉县市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员;

4.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本单位组织审核并同意报考;

5.身体健康,能适应选调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6.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6-8日(8:00-11:30、15:00-18:00)

2.报名地点:辉县市劳动司法大厦一楼大厅(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西门对过)。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内容为同意选调、党员身份证明、参加工作时间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2015年辉县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9月10日(8:00-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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