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通知

编辑:donghk

2012-08-28

关于2012年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37号)要求及2012年5月18日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现就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贵州籍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外省籍985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2)学历为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的也可参加选聘。

2. 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外省籍985院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为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3)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农村工作。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任命和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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