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编辑:

2017-03-16

七、关于笔试、面试

1.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成绩栏中,标注为“-1”的,表示缺考,成绩为零分;标注为“-2”的,表示考试违纪,成绩为零分。

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无人为差错,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2.考生如何了解是否进入面试范围?何时提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的人员可在报考职位所在市规定的网站上查询;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报考人员要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接收面试实施机关的通知。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7年5月17日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7年5月23日前

3.面试考官如何选派?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4.面试时考生可否透露个人信息?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分处理。

八、关于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哪些新规定?

国家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已对社会发布,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心率、血压、视力等项目的标准作了调整。

2.哪些职位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凡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外,其他体检项目的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职位有:

(1)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

(2)其他职位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3.当日、当场复检有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5.是否所有的体能测评项目都可以复测?

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九.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1.修订后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修订后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以下新规定:一是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对于报考者提供申报材料信息不实、虚假注册报名信息、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抄袭、协助抄袭、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情况以及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方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以及构成犯罪的,同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在以后报考公务员时将作为录用考察的重要依据。三是增加了雷同答卷处理的有关规定。即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0771-586644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咨询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27日(8:00—12:00;14:30-17:30)。

第二章 考务安排

1.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提交完成,是否可以再修改信息?

(1)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姓名不可以自行修改,身份证号码不能更改;其他信息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或审核未通过,考生可以自行修改。

(2)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更改信息,考生可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于3月29日前向所选择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可更改姓名中的个别错别字(同音字、形似字等),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2.考试前遗失了居民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考务及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5211

咨询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27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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