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广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题

编辑:sx_xiexh

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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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的夏天,全国各地频现高温天气,让环卫工人的作业环境受到关注。一条“请给环卫工人腾个乘凉地”的微博成为网络热门话题。发微博的是山东济南一位名叫孙健的民警。孙健看到一条新闻:湖南长沙一位50岁的唐姓女环卫工作业时,自己带的茶水喝完了,因口渴难耐,走进一家证券公司,想去卫生间灌上一瓶自来水解渴,却被保安赶了出来。当晚,孙健在微博中发出了“请给环卫工人腾个乘凉地”的呼吁,截至次日下午,这条微博的阅读量超过了91万次,有超过7000条转发和评论,且数字仍在持续飙升中。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价值、为他们营造高温下的舒适作业环境成了大家最大的关注点。

网友“那年夏天一我哭了”留言说:环卫工用劳动换来了城市的清洁,理应受到人们的尊敬。网友“王郁松”建议:炎热盛夏将至,当您在街边看到他们汗流浃背的身影,请送给他(她)一瓶矿泉水吧!

网友“伈雨”则表示:希望环卫工作业时能有像交警一样能歇凉的小房子。此微博的发布者孙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微博引发的热烈反应,他并不感到吃惊,因为“社会上好人有很多,关注、关心环卫工的人也多”。他本人也曾在街面巡逻过,“对高温下作业时的艰辛深有体会”。他希望网友的关注能推动环卫工作业环境的改善。

2.2013年7月29日下午,正在清扫大街的72岁环卫工人靳春波突然倒地不起,昏迷不醒,随即被送到新郑市人民医院抢救。三天以后,这位老人因“热射病”去世。据了解,靳春波去年7月才上岗,每月工资1050元,勉强够夫妇俩花。至7月11日,靳春波工资卡上存款最高数额为2492.52元。事发后,靳春波供职的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他的儿子多次来到单位希望他能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单位表示,“他是临时工,没跟局里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

受靳春波中暑身亡影响,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开始辞退高龄环卫工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使用高龄环卫工是因实在招不到人,而年纪大的环卫工身体状况不好,为防止意外,目前已辞退了7名70岁以上的环卫工人。

靳春波之死令人唏嘘。这一事件继续以悲怆的方式演进——7名70岁以上的环卫工被辞退。至此,一个残酷的真相浮出水面,原来环卫工中有那么多年逾古稀的老人!人生七十古来稀,这个年纪的老人本该含饴弄孙,他们却在从事最累、最苦甚至不乏危害的工作,不能不令人心酸。随意检索一下,环卫工老龄化是普遍现状,六七十岁甚至更年长的环卫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薪资并不高——记者在新郑街头采访了15名环卫工人,12人的年纪都在60岁以上,还有3人年纪将近60岁,他们的月薪资是1080元,不管吃住。而2013年,郑州的最低薪资标准还有1240元。

薪资极低,劳动量很大,这是完全分裂的两极,却集中于环卫工身上。老年人从事环卫工作,更应该向他们提供较为健全的保障。事实上,他们处于“三无”逆境中:其一,没有签订条约,被随意辞退;其二,没有基础的福利;其三,没有养老保险。好比一名干了12年的老环卫工今年6月被忽然辞退,他熬了12年,原来想着老了能有点保障,有一天能像正式的退休工人那样,凭工龄有点儿退休薪资,可是到最后啥也没有。

3.36岁的黄锦铨是福州市台江区垃圾转运站汽车队队长,近年来,他心中一直有一个忧虑:队伍越来越老龄化。据了解,福建省环卫职工人数约4万。其中,正式职工5000余人,主要从事管理和相关技术工作;编外固定职工5000多人,临时工约3万人。编外环卫工人和临时工是环卫行业的主体,在一线从事清扫、垃圾转运、终端处理等苦、脏、累、险的工作。这部分人如今岁数渐大,正面临新老交替的问题。

21岁的小沈当过环卫工,如今他是一名在路边等活的小工。小沈来自四川省一个贫困县,初中学历,把他带到福州来的是一名60多岁的环卫工老乡。2012年8月来到福州后,小沈扫了两个多月的地,就不干了。“环卫工?那不是年轻人干的活,现在不爱干,老了也不会干,”小沈说。

工资待遇低是最重要的原因。小沈说,目前,福州保洁公司的环卫工工资在2000元左右,然而帮人装修、打墙、做卫生的小工一天可以赚到150元至200元,外面干10天等于扫地一个月。而且,环卫工人几乎没有节假日,而现在的年轻人追求工作和休闲两不误。“如果无法落实节假日,也要落实国家给予我们的各项津贴。”另外,小沈觉得当环卫工不如当小工有尊严。

“要负责一段很长的路面,但总有行人抛弃饮料罐、食物残渣和烟头等杂物,让环卫工一遍一遍来回打扫”,“尽管大家对环卫工慢慢关心起来了,但有时进商场吹吹空调,进商店讨口水喝也会被拒绝。”还有就是,小沈觉得环卫工群体的老龄化,让身在其中的年轻人找不到交流的对象。“要么是年龄很大的老人,要么是性格内向的老实人,没共同语言,闷得慌。”

4.头顶烈日,汗流浃背,辛苦的工人能否拿到属于他们的高温津贴?2013年7月8日,记者走上街头,采访了环卫工、建筑工等经常在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发现不少企业未按标准发放津贴。

2012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但是,由于刚性约束没有落实到位,工人头顶烈日冒着酷暑作业、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等现象普遍存在。在现实中,高温权利更像是看起来很美的画饼,可望而不可即。与之截然反差的是,有媒体报道,南京、西安等地劳动保障部门多年来从未收到过一起高温津贴投诉,也从未对企业进行过处罚。在高温津贴难落实成为不争事实的背景下,“零投诉、零处罚”更折射出劳动者维权的孱弱和政府监管的缺失。

一面是劳资双方博弈地位失衡,劳动者担心较真高温津贴会惹恼用人单位,主动放弃维权;另一面是劳动部门坚持“不告不理”原则,只是公布投诉电话坐等举报,缺乏主动介入意识。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劳动部门监管必须关口前移,变坐等投诉为主动服务,通过明察暗访了解情况,帮助维权。

关于高温权利,眼下我们谈论更多的往往只是高温津贴。不过,津贴到位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就落实了。实际上,高温津贴不过是企业对劳动者高温下工作的一种经济补偿,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改善工作环境,保障身心健康。如果人都热死了,要高温津贴还有用吗?

5.在极端高温的条件下,杭州、宁波等多个城市的部分企业推行“带薪高温假”,引发普遍关注。记者从杭州西湖电子集团了解到,从2013年7月26日到8月4日,该公司近千名员工集体放“高温假”,这期间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而工资、高温补助等照常发放。此外,湖州等多个城市部分企业也相继推行了“带薪高温假”,在网上引得不少网友羡慕。

毋庸讳言,“带薪高温假”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然而,它并未形成一种明确的有法可依的机制,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放”与“不放”,多半是企业高层说了算。如果不上升到法律层面,不进一步具体量化,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只能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酷暑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2012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目前,一些省、市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相继出台了地方性规章和办法,对高温补贴的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然而,据了解,有关高温补贴的规定执行得并不理想,甚至八成的单位都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究其原因,是由于各地的规定权威性不够、法律责任欠缺、执法部门不明确,许多单位在有意无意之间就省去了这项体现人文关怀的高温补贴费用。

而到目前为止,“带薪高温假”并未形成一种明确的有法可依的机制。由于停产放假带来的成本颇高,多数企业不愿意舍弃利益为员工放假。作为劳动者,企业员工大都担心争取高温福利会威胁到“饭碗”,从而再次主动放弃维权。

实际上,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尊严,落实好现有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加班。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资。     此外,《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

正是这些刚性约束和具体执行标准得不到有效落实,才导致劳动者的“高温权”大打折扣甚至名存实亡,企业拒发高温津贴、工人冒着生命危险劳动等屡见不鲜。在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高温权”都得不到有效落实的情况下,指望缺乏操作性的“带薪高温假”解决高温劳作之苦,其难度和可行性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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