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韶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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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除外)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与网上填表上使用的照片一致)2张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不计入成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人事局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未招满的空缺职位,由省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0751-8885504、8893100(法院、检察院系统,选调生);韶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751-8895711、8895705,韶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751-8895706;韶关市公安局政治处0751-8462367(公安系统)。

附件:招考职位表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 关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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