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韶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编辑:

2012-08-09

(三)报名确认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未按期确认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1、网上确认

报考非公安机关职位的一律采取网上确认和缴费的方式进行,请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于2008年3月9日9:00时至14日17:00时完成报名确认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时。

2、现场确认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采取网上填表、现场确认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请于2008年3月12日、13日的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到韶关市消防局办公大楼(韶关市工业东路23号,即西河韶关剧院对面)进行报名确认。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以及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请于2008年3月8日至14日办公时间到韶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十楼1010室)进行报名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韶关市招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在网上报名后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4)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的,提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还需提供: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下同)一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其他人员提交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与网上填表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2、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用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省(市、县)户籍以本公告发布之前迁入本省(市、县)为准。

4、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和改报职位。

5、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2008年3月24日至29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不再加考公安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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