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普通雇员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8-09

【编者按】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普通雇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考一批职员和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1857人,雇员178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职位表》(附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1.2008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外户籍2007年及以前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2.深圳户籍人员;

3.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8年应届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

(4)2007年12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蓝印户籍除外)且符合职位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此类人员中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8届毕业生及2007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余人员报考均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并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2008年毕业的留学生、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含深圳生源)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余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中市外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2,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的专业一致。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2009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市外户籍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定向、委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户籍人员、雇员及临聘人员报考的有关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雇员、临聘人员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雇用或临聘单位属区属单位的只能报考本区职位,属市直单位的只能报考市直单位本系统的职位,市内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则可跨区或跨系统报考;

(二)市内户籍人员(不含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身份报考的人员)、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报考的,报考年龄均可放宽到40周岁,不受具体职位年龄条件的限制;

(三)雇员、临聘人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统一累计为临聘时间;雇用或临聘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市内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不突破职位条件报考的,可不提供雇用或临聘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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