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圳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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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三)除上述资料外,以下情形还须提供的材料:

1. 以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报考的,须提供证明本人2011年11月11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2.以深圳生源报考的,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以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报考的,须提供证明2011年11月11日的双方夫妻关系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3.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未毕业的(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在申报聘任材料时,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初审时,国(境)外学位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

4.以“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按照本指南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5.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截止到2011年11月1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经历证明材料: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可。请在经历证明材料中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

(注意:考生应提前准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初审现场验原件并收复印件。在审查时因无法提供资料、资料不齐全、不准确而影响审查结果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十一、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报考者参加面试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计算。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十二、若某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对报考者有什么影响?

若某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将削减拟招名额,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按以下办法确定:

Y代表该职位拟招名额,R代表该职位面试名额(当Y≤10时,R=3Y;Y>10时,R=2Y+10),X代表该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Z代表该职位最终招考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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