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圳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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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二十九、进入资格初审、面试的人员如何确定?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该职位的面试名额,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某职位面试名额(R)的确定办法:当某职位拟招人数(Y)小于或等于10人时,面试名额(R)为该职位拟招人数的3倍(即R=3Y);当该职位拟招人数(Y)大于10人时,面试名额(R)为该职位拟招人数的2倍再加10(即R=2Y+10)。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三十、资格初审时考生需提供哪些材料?

考生需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落款时间需为2010年9月1日之后的,若推荐表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之前的还需同时提供其他暂缓就业手续。

2011年底(指2011年9月1日之后,下同)和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

属于本指南第三条规定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除提供上述应届毕业生资料外,还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二)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2011年底和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但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含院系推荐意见、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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