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汕头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27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其中,汕头市政府大楼管理处2名,汕头市海滨大楼管理处1名,汕头中共市委机关幼儿园4名,汕头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3名,汕头市人民政府第二机关幼儿园5名。现17年汕头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人民政府大楼管理处、汕头市海滨大楼管理处、中共汕头市委机关幼儿园、汕头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汕头市人民政府第二机关幼儿园均系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汕头市人民政府大楼管理处、汕头市海滨大楼管理处为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机关大院的供电供水、设备维护、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绿化、卫生保洁等管理,负责汕头市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服务及大楼会议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中共汕头市委机关幼儿园、汕头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汕头市人民政府第二机关幼儿园为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个机关幼儿园承担着汕头市直机关与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学龄前幼儿教育工作,以优质的保教质量在汕头地区享有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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