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4月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26

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17年4月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人数为23人,其中韶关市人民检察院20人,广东省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人,广东省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1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六)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含4月30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合同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的程序为:(1)报名;(2)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5)体检;(6)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7)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8)办理聘任手续。

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需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5日。

2.报名地点: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可电子照片彩色打印)。

4.报名需提交材料:⑴报名表原件一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⑵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⑶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现工作单位从事书记员工作的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等)一份。

(二)考试安排

1.笔试。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笔试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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