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遴选公务员公告(选调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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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粤组通〔2013〕34号)和《关于加强基层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培养,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潮人社〔2014〕221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决定在全市公开遴选(选调)(下称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9名。现16年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遴选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本市县(区)、镇(街道)机关中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服务期限规定(没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应在基层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选调生按《关于加强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潮组〔2013〕16号)规定,下同)的公务员。

中央和省设在我市辖区内县、乡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市直机关及中央和省设在市级的公务员也可报考,除基层工作经历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按照遴选条件执行。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符合遴选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六)身体健康;

(七)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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