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对仲裁机构立法 理事会机制取代事业单位模式

编辑:sx_wangha

2012-12-12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深圳首对仲裁机构立法 理事会机制取代事业单位模式”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前是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人事管理、薪酬制度等均由政府决定,现在市政府通过立法授权理事会,由社会化的理事会决定。

继5月贸仲“分治”风波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下称“华南贸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道扬镳已成既定事实,三家机构分别启动各自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改变原有的共同推广“贸仲”品牌的模式。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12月1日,华南贸仲正式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华南国仲”),今年6月,华南国仲加挂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牌子,注册地放在了颇具改革标杆意义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

同时,深圳市政府决定对华南国仲进行法定机构试点改革,对其进行专门立法,这也是国内首个对仲裁机构的专门立法。11月24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发布施行,华南国仲率先实行法定机构的管理模式,确立了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以保障仲裁机构的公益性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

12月9日,华南国仲举行启用新名称、新规则和新名册通报会,并进行第一轮仲裁员培训。

仲裁机构改革创新

根据上述规章,华南国仲建立高度国际化的理事会和仲裁员名册,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员来自境外;加强与香港的合作,创新业务模式,制定更具开放性的仲裁规则,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华南国仲启用的仲裁员新名册中,180名境外仲裁员来自港澳台地区和25个国家,占仲裁员总数的34%,形成中国内地仲裁机构中最国际化的仲裁员结构。

多位仲裁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华南国仲(深圳仲裁院)依托前海而进行的改革,为境内外仲裁员创造了一个“同台献艺”的舞台,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境内外商事争议。同时,港澳台及其他国家法律都可以在此平台适用,使国内外企业客户将有更大的自由选择权。

中国仲裁机构的历史和转型之路较为特殊。1995年9月1日《仲裁法》实施前,我国实行的是行政仲裁制,仲裁机构设在行政机关内部。《仲裁法》实施后,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保持仲裁机构独立毋庸置疑,但并没有明确仲裁机构革的方向。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