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国考常识判断知识点:职务类犯罪罪名梳理

编辑:sx_xiexh

2014-11-13

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了15年国考常识判断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l)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者缺一不可。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①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会发生侵害公共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标签: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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