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2-12-06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公务员备考指导:常见公文的几点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文标题
标题是公文的“眼睛”,拟好标题是写好公文的必然要求。这里对一些常见的错误加以分析,归纳起来的标题十二忌,供大家参考。
1、文种要正确
一忌不可错用。公文文种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是法定的,不可错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病例:
报告、请示不分:如《××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水利建设资金的报告》,解决水利建设资金需要“请示”,标题应改为《××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水利建设资金的请示》;再如《××县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工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的请示》,“工作情况”无须请示,文种应改为“报告”。
批复、复函不分:两个不相隶属的单位,只能用复函。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是省政府对市政府请示的答复,应把“复函”改为“批复”。
公告、通告不分:主要是将“通告”错用成“公告”,“公告”是属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如在小区门前常见的《××市供电局关于××区域暂时停电的公告》、《××市关于严禁在市区养犬的公告》等,都要把“公告”改为“通告”。
除此之外,还有通报与决定不分、批复与决定不分、通报与通知不分等错用情况。
二忌不可并用。“文种并用”指两种法定公文文种在标题中同时出现,比较常见的有“关于××的请示报告”、“关于××的请示函”等。如《××县民政局关于成立消防科的请示报告》(应将“报告”删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集贸市场给县工商局的批复函》(应将“函”删去)。
三忌不可自造。拟写公文标题时,一定要准确地从本单位所在系统的法定文种中选定,不能自造文种。如《××关于开展××活动的汇报》,“汇报”不属于公文文种,应改为“报告”。再如《××单位关于增设××科室的申请》,“申请”也不属于公文文种,应改为“请示”。
四忌不可省略。公文标题中表示公文文种的名词,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省略。如《××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请示》,这不是“请示”而是批转性通知,应改为《××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2、事由要准确
五忌不可随意省略。“事由”即公文的主要内容。某些公告,若正文特别简短,概括事由又很冗长,省略事由未尝不可,但事由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可以省略的。如《××省人民政府关于……的决定》,不能省略为《××省人民政府决定》;《××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询问贯彻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情况的函》,不能省略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函》。
六忌不可繁复冗赘。繁复冗赘的公文标题往往含混不清,让人难解其意。避免此病误的关键是善于概括和精练词语。如《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制止乱开减收增支口子的报告的通知》,对联合发文的几个部门和批转公文的主要内容都进行了概括,拟制得简洁、规范。
另外,对层层转发,即转发层次较多的公文,尽量不要出现《××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可采取“直转法”处理,将标题简化为《××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的通知》。
七忌不可简而不明。简而不明的公文标题,往往似是而非,改正时须根据公文内容恰当地提炼出事由。如《××航运管理所航行通告》,根据文件内容,可改为《××航运管理所关于确保施工和航行安全的通告》;再如《××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庆节的通知》,事由“国庆节”太简单,可改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八忌不可错用词语。此处主要指批转性通知和转发性通知中“批转”与“转发”的错用。如区县局报来关于实施民生计量的意见,市局如同意在全市质监系统执行,则应“批转”文种;而对省局或国家总局下发的文件,我们就会用“转发”。在拟制这类标题时,一定要根据行文关系来确定用“批转”还是“转发”。“批转”是先批示再转发,因此只有上级机关才有权批转下级机关的来文。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报告”、“请示”中滥用了“上报”、“呈报”、“申请”、“要求”、“请求”等报请性词语。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报告》,“上报”与“报告”重复,应把“上报”删去。再如《××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水利建设资金的请示》,“请求”和“请示”重复,应把“请求”删去。
3、形式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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