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3-03-22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3上海行测备考:法律常识梳理之犯罪构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纵观近几年公务员考试真题,对刑法的考查多集中在刑法总则方面,即犯罪构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刑罚等内容,对于具体罪名的考查相对较少,这与常识的考查特点有关:如何将犯罪行为归类定罪是法律专业人员的工作,而作为一般公民,只需要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即可。因此复习刑法时主要精力还是应当放在总则部分,有余力时也可以对部分常见罪名加以了解。
将犯罪构成部分的重要内容进行梳理,为考生复习提供备考指导。
行为人作出的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即作出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危害行为要构成犯罪并进行处罚,行为人必须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刑事责任能力。
①年龄:<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
≥14且<16周岁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6周岁的,负完全刑事责任;
≥14且<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精神状况: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特殊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1】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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