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行测备考:法律常识梳理之犯罪构成

编辑:sx_wangha

2013-03-22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3上海行测备考:法律常识梳理之犯罪构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纵观近几年公务员考试真题,对刑法的考查多集中在刑法总则方面,即犯罪构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刑罚等内容,对于具体罪名的考查相对较少,这与常识的考查特点有关:如何将犯罪行为归类定罪是法律专业人员的工作,而作为一般公民,只需要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即可。因此复习刑法时主要精力还是应当放在总则部分,有余力时也可以对部分常见罪名加以了解。

将犯罪构成部分的重要内容进行梳理,为考生复习提供备考指导。

行为人作出的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即作出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危害行为要构成犯罪并进行处罚,行为人必须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刑事责任能力。

①年龄:<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

≥14且<16周岁的,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6周岁的,负完全刑事责任;

≥14且<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精神状况: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特殊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1】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标签:行测辅导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