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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6
为进一步加强汉源公安队伍建设,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队伍结构,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四川雅安市汉源县2016年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调人民警察7名,其中:执法勤务岗位6名,法医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备履职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报考人员须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30日之后出生),法医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地点:汉源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142号),联系电话:0835-2309706。
4.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汉源县2016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照片”栏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关于同意录用XX同志为人民警察的通知》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鲜章)。报考法医岗位的还需提供《鉴定人资格证书》(鉴定专业为法医类检验鉴定)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5)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职位调整
本次选调最低开考比例为2:1。对执法勤务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名额;对法医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该职位取消后,报考人员如符合条件可改报执法勤务岗位)。
(四)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后续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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