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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9
7.自上而下的“官员问责”风暴,正在席卷中国南北。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事件,一批官员因为负有重大责任而引咎辞职或被免职,上至省部级,下到县处级,涉及面之广、问责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官员问责制,是我国政治文明的亮点之一。2008年9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批评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群众生命安全麻木不仁。次日,温家宝总理强调,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并指出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为了督促官员始终把民众的安危冷暖牢记心上,为民用权、为民履责,为了警示官员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重演,向官员问责自在情理之中。中央用雷厉风行的手段展示了执政为民的决心,显示出一个责任政府应有的姿态;追究掌控公共权力的人的责任,更是对民意的一个交代。
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到近年地方和中央掀起的一波又一波官员问责浪潮,官员问责制逐渐朝制度化方向迈进。制度是关键。只有“言必称制度”,才能使得事情不随长官意志、不按个体好恶、不因情势变迁而改变或动摇。也只有建立体系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对官员的问责不仅仅是风暴,更是持之以恒的问责常态。
8.有网民爆料,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某,早在2008年就已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同时,已被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某,早在2008年11月就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并在2009年1月当选邢台市市长。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鲍某的任职是在三鹿事件之前研究决定的,但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赴任,于2008年12月到任,并表示“对鲍某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这样的答复其实仍有疑问存在。即使是三鹿事件之前对鲍某的任用符合有关规定,但是,影响恶劣的三鹿事件发生之后,作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是不是应该追问他该不该负一定的责任?而从后来受处分的结果看,他是有责任的,那么,质检总局应该重新反思任命过程的科学性,而不是固守原来的任命。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果放在那里,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公众对“带病提拔”的质疑,任何一个“有关规定”也不会支持这样的任命。
涉嫌失职还可以升迁,证明了现有的官员任命制存在漏洞。如果事先知道官员有失职问题,即便是出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要考虑到此类升迁或者调动的政治影响与社会影响。“治病救人”诚然重要,但与此相比,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显然更重要。“高调问责、低调升迁”降低了行政问责的公信力,也让民众感觉受了愚弄。
而从质检总局的回应来看,任命机关可能事先不知道他的失职,只是后来追加了处分,那反倒证明官员任命机制存在的缺陷——要么未能充分体现民意,使他处于监督的盲区,要么官员的职责并不明晰,以至于有问题而难以发现或确定。
那么,如何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任命和问责体系并且使之运转起来?在这方面,社会各界早已达成共识,关键在于是否倾力而为,将之提到必要的高度。
比如,任命官员,切实落实任前公示制度,广泛征集民意,以民众监督力求避免“带病提拔”;同时,明晰失职官员所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政治责任或道义责任,确定谁来监督问责制度的执行,并在问责过程中,确保全程透明,避免“暗箱操作”。把民意贯穿于任命和问责的全过程,即使是万一出现了“带病提拔”的结果,也会在接下来回应民众质疑时进行修正,直至撤销已经发出的任命决定。
在此基础上,亦有必要改革官员复出机制,加强去职官员的跟踪考核与审查,以公示征询公众的意见,而不是悄悄地启用,使政府陷人信用危机。
三、申论要求
1.根据给定材料,概述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其意义。要求:表达准确、全面,叙述简明、清楚。字数不超过300字。(20分)
2.根据材料3、6、7、8,请总结一下我国在问责制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要求:概述全面,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400字。(30分)
3.请你以“完善问责制”为题,写_篇文章。要求:(1)结合给定资料,自选角度。(2)符合题意,内容充实,结构完整。(3)总字数在800--1000字。(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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