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sx_wangha

2013-03-28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3年集中力量为民办好10项26件实事。目前,《2013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2013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3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建设250个村卫生室实施方案》、《2013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3年100个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3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3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3年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2013年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2013年新增3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实施方案》、《2013年建设3000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实施方案》、《2013年实施6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2013年建设100个县乡农贸市场实施方案》、《2013年乡镇(街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等20个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

2013年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提高我省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水平,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居民技能培训。

二、实施对象

对具备初、高中学历的应、往届“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对其他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短期技能培训。

三、目标任务

(一)对18万“两后生”开展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其中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地区6万名“两后生”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含2012年招生的“两后生”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3万名),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负责12万名“两后生”(含2012年招生的“两后生”继续接受培训的6万名)实施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

(二)省人社厅负责对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培训)。

四、工作要求

项目分层次实施,对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纳入全省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对参加3个月左右短期培训的,由各有关单位申报,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有关劳务品牌项目的培训。

五、工作进度

3月,完成计划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4月,下达“两后生”学历性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招生计划,分解下达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计划。

9月底前,完成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10月底前,完成6万名“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全省就业再就业资金和全省扶贫资金各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约2.34亿元。

(二)资金使用。对2013年全省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12万名,其中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的6万名“两后生”和2012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两后生”的6万名,按每人每年1000元核算,需资金1?2亿元。贫困地区“两后生”3万名和2012年入学继续接受第二年培训的贫困地区“两后生”3万名,按每人每年1500元核算,需资金0.9亿元。对2013年4万名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每人培训补助600元核算,需资金0.24亿元。

七、保障监督

(一)扶贫资金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进行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采取“钱跟人走”的办法,由承担培训任务的中职和中技学校在生源县扶贫办、财政局核实报账。

(二)对“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的补贴资金,采取资格准入的管理办法,具体由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实施。学生入学后,省上按学籍注册人数,预付50%补贴资金,待学生毕业后,依据毕业率、就业率等情况,兑付剩余补贴资金。对3个月左右的短期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办法,由省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商省财政厅制定。

(三)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省人社厅牵头对“两后生”及3个月左右的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省扶贫办牵头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选拔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3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2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等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畜牧兽医、农技推广、农产品安全检测等涉农站(所)工作;招录1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工作;招录6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招录500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同时,将兰州新区基层岗位纳入招录范围,根据新区需要选拔配置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人才,以支持兰州新区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甘南、临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配置力度,在1万名招录指标分解方面继续对民族地区予以倾斜,特别向甘南州增加200名指标,分解到各岗位,用于选拔藏、汉两语都懂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为甘南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人才支撑。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1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0月份检查验收。

四、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文化、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增加面试环节。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上报市州。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进行复核和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对录取人员及时安置上岗。上岗前,由相关部门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组织考试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组织考试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代课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人社部门配合完成。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七、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3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重大德政工程。为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三、实施范围

全省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四、资金筹集

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规定,经测算: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81.5万人,省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5元,每年省财政需补贴资金1689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提升经办能力。按照经办服务方便快捷、管理运行顺畅高效、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及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顺畅的经办工作机制。统一印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表册,加大对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成果。

(三)加强基金监管。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新农保资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外部监督机制,对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效及为城乡居民带来的实惠,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踊跃、主动参保,推动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发展。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3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2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2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3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148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89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1800元。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与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幅度相比,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还面临着许多困难。为此,省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259元。

(二)农村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28%达到190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达到101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20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得低于600元,使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不低于2600元。

三、实施范围

在2012年底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人数范围内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受理、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操作程序,严格落实评议、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分类施保。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并根据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科学分类,严格实行分类施保。

(三)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定期审核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的及时退出低保。当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及时发放资金。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通过“一折统”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按月发放。不论按季发放还是按月发放,都必须保证在季初或月初由代办银行直接划入保障对象账户。

五、资金筹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资金27.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8.3亿元,省级财政安排5.8亿元,市县财政配套3亿元。

(二)农村低保。共需保障资金41.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3亿元,省级财政安排8.6亿元,市县财政配套3459万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共需省级补助资金2.5亿元。

六、工作进度

201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这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确保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超前谋划、迅速行动,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规定,深入开展家庭收入核算,严格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切实做到操作程序规范、保障对象准确、补差标准合理、档案资料齐全。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有关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禁资金在专户外运行和随意调拨专户内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救助资金。对城乡低保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落实的,省财政将在对各市县转移支付中予以扣减,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市县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实事任务按期完成,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

201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重度残疾人身体功能存在严重障碍,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依赖家庭成员照料。由于经济困难,大多数重度残疾人得不到专业护理和康复治疗,给残疾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进一步解决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和护理困难,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全省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为全省7万名一级重度贫困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其生存状况。

三、补贴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一级重度残疾人:

1.具有甘肃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

2.日常行为存在严重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确需他人长期照料;

3.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4.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

四、补贴标准

农村每人每月50元(600元/年),城镇每人每月70元(840元/年)。

五、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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