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3-01-14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璧山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3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璧山县2013年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璧山工作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以上);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符合《一览表》中相应岗位的专业(学科)要求;

(六)身体健康,仪态端庄,符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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