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guanbw
2012-05-21
报考指南
(2012年上半年修订)
特别提示:
1.为了共同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考出理想的成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重庆市《201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客观、理智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中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请认真研读考试大纲。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以便出现面试、体检等递补情形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不失去录取机会。
6.报考主要流程如下:
(1)细读考录公告、职位表、专业指导目录、报考指南、考试大纲;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3)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缴费、打印准考证;
(4)参加笔试;
(5)接受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6)参加面试。按公告规定,面试前,部分考生还需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
(7)参加体检;
(8)接受考察;
(9)拟录用人员公示;
(10)录用;
(11)转移个人人事档案关系;
(12)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
7.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信息,以“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网址:http://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公布的内容为准。《考录公告》所涉及的政策文件请在其“政策法规”栏下载学习。
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问:今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考录公告》规定,本次招考对象为:(一)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二)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2012年毕业生;(三)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或者能够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这可以从以下二方面理解:
第一,从是否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角度,可以这样理解:
凡是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只要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
对于能够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2012年毕业生,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外高校就读的,视为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次可以报考;
凡是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没有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必须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或者能够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才可以报考。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仅有专科学历,或者是取得了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者是取得了全日制以外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本科学历的,均不属于报考范围。
第二,从学历学位要求的角度,可以这样理解:
对于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或者能够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限户籍,均可报考。
对于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20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才可以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虽然符合报考范围对象规定,但具有以下三类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次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④现役军人;
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⑥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⑦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⑧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2年3月21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
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①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③曾被辞退的人员;
④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⑤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⑦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3.问:外省市的报考人员除《职位表》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才能报考?
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资格条件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问:留学 (微博) 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录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学位)有何规定?
答: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在报名开始日前同时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和学历(学位)证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问: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答: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于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8.问:未满服务期的重庆市选派大学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未满服务期,但在报名开始日前已经解除了《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的选派大学生可以报考;在报名开始日前未解除协议的不得报考。
9.问:试用期内、试用期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得报考;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比如:中小学校的人事管理权限一般在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职教师报考公务员,应提供其工作的学校所在主管部门——教委(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有效,仅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是无效的。
10.问:已取得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现正在校攻读更高学历且未在2012年3月20日前毕业的考生,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按《考录公告》“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的规定,拟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已转至就读学校且实行全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11.问: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在什么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答:根据《考录公告》和有关规定,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2012年5月28日至6月2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具体时间于5月下旬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自治县,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同意,可延至考察前提供。
12.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6年3月20日至1994年3月2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13.问:什么叫基层工作经历?
答:《职位表》上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1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15.问:“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2年3月20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2年(对年对月)。
16.问: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验是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17.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仅限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招录对象其基层工作年限为“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步骤、报考职位、考试考务费用
18.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重庆市201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时间从2012年3月20日9:00开始,至2012年3月27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实或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按时缴纳费用,一经缴费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若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不予办理退考。
(4)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19.问:报名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
(一)网上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图1)。
(图1)
点击“招录信息”栏(图2)选择相应考试公告,认真阅读公告简章及附件中职位表对报考部门职位的详细要求。
(图2)
点击“在线服务”栏“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图3)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图3)
(2)报考人员选择考试项目(图4,图5)。
(图4)
(图5)
(3)报考人员通过阅读“招考简章”,了解招考职(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图6)进入登陆界面(图7),点击“报名”进入报名界面(图8)后,选择“报名填表”
(图6)
(图7)
(图8)
(4)报考人员阅读“诚信承诺书”,认真阅读理解后点击“同意”进行报名(图9)。
(图9)
(5)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图10-图12),点击“下一步”,“保存”取得报名序号(图13-图15),进行照片上传(jpg格式,20kb以下)。
(图10)
(图11)
(图12)
(图13)
(图14)
(图15)
(6)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7)查看审查信息。报考人员应在填报信息后2天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审查不合格,请及时查看简章职位表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信息修改可点击图8中“信息维护”,重新上传照片可点击图8中“照片维护”),重新上报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如对资格审查有疑问,可与招考单位联系。
(8)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和渝人价[2006] 160号文件规定,招录(聘)公务员、职员、专技人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图16-图19)。
(图16)
(图17)
(图18)
(图19)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
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岗)位录(聘)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网上公告。
交费结束后,点击“详细信息”,系统会提示交费状态“已经交费”。(图20)
(图20)
(9)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在简章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图21-图25)。
(图22)
(图23)
(图24)
(图25)
(二)网上报名流程
20.问:是否会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数据统计情况?在哪里查看?
答:会公布。为方便广大考生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理性报考,我们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3月21日)开始,到3月27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 的“报考指南”栏目里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含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审核通过人数、交费人数)。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交费之后才算报名成功。
21.问: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按《考录公告》规定,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2012年3月20日9:00至3月27日24:00
网上缴费2012年3月31日前
打印准考证2012年4月16日9:00至4月20日24:00
笔试2012年4月21日
公布笔试成绩2012年5月下旬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2012年5月28日至6月2日
体能测评(部分职位)2012年5月29日至6月2日
专业科目考试(部分职位)2012年5月29日至6月2日
面试2012年6月3日
体检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
考察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自定
公示具体时间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自定
录用及报到具体时间请咨询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
201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原则上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
22.问: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所有职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23.问: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2012年3月29日24: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24.问:报考人员报名时如何填写所学专业等相关栏目?
答:报考人员在选择拟报职位时,建议遵循如下程序:在随《考录公告》下发的《2012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自己毕业证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对应拟报职位的专业限制与本人所学专业是否相同,如相同则可以报考,在专业栏填写毕业证书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同,请另行选择报考职位。切记不得以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辅修毕业证书等证书所列专业报考。
25.问: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笔试考务费用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面试的具体收费标准市级部门为40元,各区县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
26.问: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三、关于网上职位资格初审
27.问: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网上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负责。
28.问: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或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序号招录地区(部门)咨询电话
1渝中区023-63765280
2沙坪坝区023-65368202
3南岸区023-62988023
4渝北区023-67816865
5长寿区023-40259961
6梁平县023-53224015
7云阳县023-55128411
8彭水县023-78495260
9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023-89183231
10市外经贸委023-89018136
11市司法局023-67086325 023-67086327
12市法律援助中心023-67086030
13市规划局023-67959768
14市民防办023-67050812
四、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29.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要参加这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重庆市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30.问: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五、关于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31.问: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的人员名单。
32.问:如何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5月下旬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33.问: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根据《考录公告》公布的比例,拟参加体能测评,或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者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或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样表见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4.问: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答:本次报考监狱人民警察、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35.问: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答:不是。今年只有市外经贸委要求进行相关专业科目考试。报考其他职位的,均不开展专业科目考试。市外经贸委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相关栏目查询了解。
36.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2012年6月3日。具体时间安排请报考人员留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5月下旬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7.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总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38.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9.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从总体上说,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以下简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以下简称《特殊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
具体来说,对于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等特殊职位的考生,应按照《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40.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市级部门(单位)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各区县的,在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41.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外,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2.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考察工作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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