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公务员申论热点:法治社会呼唤公共空间意识

编辑:sx_wuzx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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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近年来,有关国人出行素质的话题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号称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礼法教育源远流长,客随主便、入乡随俗观念深入人心。然而随着出境旅游人数逐年递增,国人在被许多国家当成“世界金主”竞相延揽的同时,也因一些旅游陋习遭到舆论谴责和民众吐槽,中国人俨然成为不文明的代名词。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东西方文明的差异、出境人数的迅猛增长、国民素质整体不高以及某些媒体的过度放大等都有一定关系,但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国人公共空间意识的严重缺失。

【深度解析】

[内涵]

所谓公共空间,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共绿地以及公共图书馆等,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公共资源。

公共空间意识则是指人们对于公共空间的范围、功能、权属等的思想观念和心理认知。不同民族和文化构成不同的公共空间意识,西方文化注重个人隐私,崇尚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公共空间意识强烈。而东方人尤其是我们中国人对于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不太重视,加之传统文化、民族性格、现行制度等因素叠加,导致公共空间意识相对薄弱。

[表现]

公共空间意识缺失一方面表现为义务的缺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明令禁止的警告性规定不遵守,比如乱闯红灯、乱丢垃圾等。另一方面表现为权利的放纵,行使权利过度,在行使自我权利的同时妨碍到他人权利,比如大声喧哗、大声鸣笛、开车过积水路面不减速等。

[原因分析]

“家国一体”的国家形态扼制了独立精神和自我意识的觉醒,使得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普通大众普遍忽视“公共空间”这一命题。正如学者余秋雨先生在谈到中国文化的弊病时所指出的:中国文化对于公共空间一直比较黯然,总是强调上对得起社稷朝廷,下对得起家庭亲情。但是,在朝廷和家庭之间,有辽阔的“公共空间”,这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盲区。

近些年来,公共空间有了一定拓宽,但公共空间私有化、孤岛化、碎片化趋势严重,并与公众活动相对分离。在这种历史传统与现实境况的双重制约之下,国人公共空间意识自然难以树立。

长期延续的熟人社会致使国人“私”的概念薄弱,空间距离相对较近亦即人际心理卷入度高。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博士把人际交往的空间距离分为四种:亲密距离、个人距离、社会距离和公众距离,不同的空间距离意味着不同的角色身份定位,进而影响到社交规则的确立以及权利义务的界定。我国传统社会是以家族、乡里为基本单元的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是遵循契约和规则行事,而是凭借关系的生熟程度、感情的深浅程度。在这里,权、责、利的界线比较模糊,大家普遍缺乏对公众距离和公共空间的理性认知和合理把控,以“关系”代替“契约”,以“情感”代替“义务”,以“面子”代替“权利”。当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依法治国成为治国基本方略,先进法治理念与传统行为习惯之间的碰撞使得公共空间意识缺失这一文化弱项尤为凸显。

法治观念淡薄、契约精神缺乏导致权利义务界限不清。美国学者库柏认为,公共意识并非“期望公民必须变得无私并在行为上完全利他,但它确实意味着,公民有责任既要发现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也要发现政治社群的利益,而对这一社群利益,他们负有契约性的自制的责任。”在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依然匮乏的当下中国,公共空间对于多数国人来说,仍是一个新鲜陌生的字眼。对公共空间的概念,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如何划分,哪些是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以及自己在这些公共空间里享有哪些基本权利、负有哪些基本义务,公众知之不多甚至一无所知,相关法律法规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即使某些公众对于公共空间有所体认,但也往往是狭隘的、局限的,只是侧重于个人利益的实现,而对于更广阔的社群利益则不能发现或者漠然视之。

标签:申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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