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冲刺题及答案(社会管理问题)

编辑:sx_wuzx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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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 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 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市民杨武、吴苹夫妇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拥有一栋两层高的小楼。2004年9月由于此地要开发,杨吴收到拆迁通知书,但由于和开发商多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两人拒绝拆迁。两年多过去了,开发商为了不影响进度,动手在周边已拆迁地区进行地基开挖,结果形成了周边是深坑、唯有小屋孤伶伶立在中央的“奇观”。2007年2月6日“钉子户”照片首度被粘贴网络;3月初各大站点论坛开端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文章;3月8日,《南方都市报》首度刊登此新闻,随后引发各媒体跟进报导。随着各大站点和网友的转贴讨论,逐渐炒热此话题,直至成为家喻户晓的事件。在持续近一个月的紧张对峙之后,4月2日重庆市杨家坪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对象杨氏夫妇,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与拆迁方最终达成协议。

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指出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通知要求,要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国外政府通常强调,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确保公正补偿。

某研究社会转型的学者指出,政府直接参与强制拆迁的背后,不是简单的权力滥用问题,而涉及到政府职能定位的深刻本质,我们还是不懂得,现代政府对社会生活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引导管理、提供服务,而不是动辄直接介入,全面干预,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某民间维权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05年的拆迁事例中,有的城市超过百分之六十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并且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其补偿费不到法定标准的十分之一,政府部门挪用、挤占、贪污拆迁补偿资金现象严重,监管不到位。

国外、国内媒体的报道则主要集中在,大量政府公安、城管强制拆迁过程中,引发群体性暴力冲突,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

2、辽宁省副省长在城市棚户区改造问题上反复强调“一个居民不同意都不能强拆”、“要做到逐户征求意见,想办法沟通,达到居民满意为止”,实现“和谐拆迁”。辽宁的谨慎自然让人联想到重庆“最牛的钉子户”。

重庆市长在回应“钉子户”事件时说得好,此“钉子户”在重庆存在长达两年多,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治政府。各方心里都有个底线,政府、开发商与“钉子户”都尊重法律自然好。但若论及拆迁是否关涉到“老百姓的公共利益”,则产生了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公共利益肯定不是政府说了算,也不应是“有史以来最牛的开发商”说了算,而应是老百姓说了算。老百姓如何说了算呢?至今缺乏严格的程序和界定。

今天的中国, 无疑是在经历一个飞速发展和新旧交替的时代, 城市规划建设每天都在进行,政府对土地的征用和居民拆迁当然难以避免。但是, 当残垣断壁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纷纷塌落时,我们社会中的某些传统屏障却始终冥顽难移。这种严重的不协调, 势必导致社会矛盾的严重激化以及相关恶性案件的频频发生。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司法原本是解决社会矛盾、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有效的手段。中国大陆各地的拆迁纠纷急速增加,民怨逐步升温,而在最近发生的有关事件中,被拆迁人却没有选择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要采用令人扼腕叹惜的非理性的方式。这足以令人惊醒,令人深思。

在惜墨如金的美国宪法中,其第五条修正案专门规定:“非依正当程序, 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非有合理补偿, 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 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要求州政府依据正当法律程序取得私有财产并保证不得拒绝法律对公民的平等保护。各州宪法对此问题也有类似规定。。

在美国, 征收主要分两种形式。第一种称为Police power, 通常直译为警察权,是政府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安全, 伦理以及福利而无偿对所有人的财产施以限制乃至剥夺的行为。警察权包括土地区划(Zoning), 建筑以及健康法规(Buildingand Health Code), 让移要求(Set-back Requirement), 土地分割(Abatement), 污染(Pollution) 以及出租管制(Rental Control) 等。警察权准许政府规划私人土地,

而不需要支付补偿。这种征用的方式得以适用的场合非常有限, 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制约。第二种是有偿征收, 英文称为eminent domain 或 condemnation , 指政府依法有偿取得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行为。本文讨论的主要是指第二种征收形式。

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关于有偿征收 ( eminent domain )的规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该修正案规定了征收的三个要件:

1) 正当的法律程序( Dueprocess of law);

2) 公平补偿 ( Justcompensation);

3) 公共使用 ( Publicuse)。

3、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几年前在《南方周末》撰文指出:

现在我们已经开始进入一个社会结构和利益明显分化的社会:社会的制度和结构能不能容纳这种利益表达,以及如何为这种利益表达设立相应的制度安排。

这意味着,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甚至有时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而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将会成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现象。由此提出的对社会的挑战是,社会的制度和结构能不能容纳这种利益表达,以及如何为这种利益表达设立相应的制度安排。

在2003年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目前这种冲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劳资矛盾甚至冲突。近些年来,劳资之间的争议、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工****益受到侵害的事情不断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片面地强调改善投资环境,对资方侵害工****益的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一些地方,甚至由此导致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抗议行为,个别的甚至酿成暴力刑事案件。

另外的一种冲突,是发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政府是各种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而许多经济和社会政策往往都是与人们利害相关的。我们不可能想象,一项政府的政策对各个群体的利益都具有同样的含义。一项政策对这部分人比较有利,而对另一部分人比较不利,是很正常的事情。就以我们的许多改革措施来说,也往往都具有这样的利益结果。比如像住房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都会产生这样的利益结果。而在过去的一年间,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由拆迁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面对这些过去没有过的社会冲突和矛盾,需要转变我们看待这些冲突和矛盾的思维方式。最基本的、首先的一个前提是,这些利益本身往往都是正当的;人们利用各种方式来追逐自己的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也都是正当的。这样,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利益的冲突和表达,就将会成为一个常规性的现象。在我们过去的观念中,对利益冲突有几个明显的认识上的误区。第一,不承认利益冲突的合法性,甚至对利益冲突作一种负面的道德评判。以为利益冲突是一种自私的表现。第二,往往过多地从政治角度来理解利益冲突。一说到利益冲突,就很容易将之与反对政府甚至社会动乱联系起来。结果往往是忽视了建立能够容纳利益冲突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种种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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