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6-10-09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四川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而制定的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重要配套政策的文件。以下就本《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首次提出在中小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2010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规范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走向深入,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另一方面,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2009年,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把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四川省所有普通高中从2010年就开始了此项工作,并在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积累了经验;但在评价的常态化、可操作性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次改革重在进一步规范,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本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规范评价过程,保证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二、《实施办法》研制的指导思想和过程
本办法研制的指导思想:一是坚决贯彻国务院、教育部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二是基于前期已有工作成果,减少主观评价,突出学生活动记录客观性评价。三是基于问题导向进行评价改革设计,确保可操作性和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四是评价内容给出框架要求,凸显地域和高中办学特色。
在整个文件研制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教育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组织教科研部门、教育行政、学校管理者及骨干教师等各方面专业力量形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深入领会国家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深入了解、学习、研究上海、浙江等先行试点省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先进经验。二是对全省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报教育部审议。再按照教育部的反馈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四川省教育厅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备案后正式颁布。
三、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什么?与之前的评价工作有何变化?
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学生只负责自身行为表现的客观写实记录,学校只负责对学生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招生院校结合本校和相关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进行综合评议,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与之前的评价工作相比较,本办法取消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主观性评价方式,只在毕业学期由班主任对学生的个性特点简要给出评语,除此之外,学校、教师不再对学生给予主观性评价;改革了高中学校对学生给出评价结论、高校直接使用评价结果的工作模式,把对学生的综合评议、选择权留给招生院校,而高中学校只对学生记录事实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强化了诚信监管,学生可自主选择记录的内容,凸显个性化,但要为其真实性负责,学校(和相关教师)对其审核的学生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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