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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历史的问题在于不断发现真的过去,在于用材料说话,让人如何在现实中可能成为可以讨论的问题。精品小编准备了高二年级历史下册北魏社会改革迫在眉睫知识点,希望你喜欢。
社会改革迫在眉睫:
1、宗主督护制??制度建设的弊端:
(1)性质: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
(2)目的:宗主督护农民纳税服役
(3)内容:宗主(即豪强地主)隐瞒控制人口,逃避赋税、徭役;农民名义上依照财富多寡承担数额不等的赋税负担,实际上地方官吏与地主勾结,“纵富督贫,避强侵弱”,导致农民负担沉重。
(4)影响:
①导致赋税制度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②引起两个矛盾的激发??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发;
A阶级矛盾:宗主之下的苞荫户多数没有户籍,是地主的私家人口,所受剥削和奴役极重。
可见这种制度只对大地主有好处;
对广大农民只有痛苦,没有好处,反而加剧了阶级矛盾的激发;
对封建国家来说,则只是为巩固初建立的政权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对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调发都极为不利。
B民族矛盾:
北魏建立初期,还是一个文化水平较低,社会发展落后的部族。在进入中原过程中,虽因采纳了一些汉族地主的建议和受中原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而逐渐封建化,但孝文帝改革前,北魏尚处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这一期间,长期大规模民族征战的不断取胜形成了北魏贵族集团的民族优越感和歧视其他民族的心态,除了野蛮的屠杀外,还将大量的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变为奴隶和杂户(身份低于佃客,略高于奴隶);在战争时,往往驱使汉族和其他各族的人充当步兵,在阵前冲锋,鲜卑骑兵则在后督阵,并任意纵马践踏,从而激化了民族矛盾。同时,统治集团内部也存在鲜卑贵族与汉族地主的矛盾,出于政治、经济利益和民族差异的原因,鲜卑贵族对汉族地主存有戒心,处处压制汉族地主势力;汉族地主虽被纳入统治集团,但并不掌握实权,长期的正统观念使他们在内心又瞧不起鲜卑贵族;鲜卑贵族常因意见不一对汉族地主横加屠杀,如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时的辅国元老崔浩被杀,除因撰修北魏史书直笔实录得罪当朝统治者外,深层原因还有汉族地主与鲜卑贵族之间的矛盾,这些都使西晋以来因“五胡内迁”产生的民族矛盾严重恶化。民族矛盾的恶化尖锐,严重威胁着北魏统治的稳固。
2、各地人民起义:陕西各地
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激化,引发了445年陕西关中地区卢水胡盖吴领导的武装起义。关中地区自魏晋以来已成为多民族聚居区,这里生活着汉、匈奴、氐、羌、鲜卑、卢水胡各少数民族,西晋时人江统曾说:关中之人百余万口,戎狄居半。北魏征服关中后,对这里的各族人民实行民族高压政策。盖吴曾领导了一次起义,盖吴,卢水胡人,卢水胡是匈奴别部,因居于卢水而得名。起义爆发后,北魏长安镇副将元纥率军前往镇压,被击败。于是,关中各族人民尽皆响应,起义军扩大到十万余人,北魏关中统治摇摇欲坠。拓跋焘亲自领军征讨,他采取分兵牵制、各个击破的策略,几经周折才将起义镇压。在镇压盖吴起义的过程中,拓跋焘对沿途响应起义的各族人民进行了残酷杀戮,力图以民族高压政策来扼杀反抗斗争,暴露了其统治者的本性。史书记载,自北魏建国至孝文帝执政前近一百年间,北魏境内各族人民起义多达八十余次,这些起义沉重打击了北魏的统治。
孝文帝改革的背景:
1、为孝文帝改革奠基础(改革的前提):
北魏统一黄河流域后,社会环境较为安定,社会生产发展,民族融合趋势加强;拓跋?和拓跋焘在一定程度上学习汉族文化,按照汉族封建政权的统治方式进行统治,开始了封建化的进程。
2、孝文帝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由于北魏政权各种制度的欠缺,基层统治方式实行宗主督护制,赋税制度上“纵富督贫,避强侵弱”,导致广大农民负担沉重,苦不堪言,阶级矛盾尖锐;北魏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高压政策,致使民族矛盾尖锐;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导致北魏社会动荡不安,各地不断发生人民起义。
3、孝文帝改革的有利条件:
积极推动北魏统治者学习汉族先进文化的冯太后执掌朝廷实权;孝文帝受到了良好的汉族文化的教育,对汉族文化的先进和鲜卑族的落后有深刻的认识。
宗主督护制:
宗主督护制是北魏前期的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形态。十六国大动乱时期,留在北方地区的汉族世家大族与地方豪强通过作坞自保的方式而成为坞主或壁帅,他们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缮制甲兵,成为割据一方的大大小小的地主武装首领,依附于其的农民多达数百家、数千家,这些地方被称作宗主,而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苞荫户。
北魏统一伊始,对这些遍地存在的宗主无法解决,为了稳定巩固自己的统治,并便于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北魏前期统治者只得承认汉族世家大族及地方豪强长期以来拥有的控制宗族、乡里的权利,让他们继续统领依附人口,并且以宗主对于苞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任命世家大族担任宗主,督护百姓。鲜卑拓跋氏贵族不直接干预各地宗主对所领百姓的管理,宗主对鲜卑贵族以及朝廷负责,这就是“宗主督护制”。在这种制度下,宗主控制的苞荫户大多没有户籍,国家无法征调,《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高中数学,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这些情况表明,“宗主督护制”对朝廷与广大民众均为不利,惟独对大地主有利,只能是地方行政管理上的一种权宜之计,因此,当国家统治关系逐渐理顺后,它是必然要为其他有效的管理制度所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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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北魏时期实行的国有和私有相结合的封建土地制度。主要内容是国家把荒地分给丁男露田40亩,妇女20亩;丁男受桑田20亩。露田在农民60岁免课赋或身死时归还政府;桑田传给子孙。地主按级别也分给公田。均田制的实行,把农民与土地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同时推动着鲜卑族经济的转型,加强了民族大融合。
三长制:北魏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为配合均田制的实行,北魏统治者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它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和兵役,推行均田制。它的推行,健全了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完善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的控制,巩固了北魏的统治。
北魏前期??制度创新(冯太后主持):
1、重点:建立新制度,取代旧制度
2、措施:
(1)制定俸禄制,整顿吏治:
原因:官吏无俸禄,吏治黑暗,贪污成风。
内容: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不许官吏自筹。惩治贪污。
作用:使吏治有了好转。
(2)推行均田制:
原因:中原战乱,百姓流亡,政府控制着大量的无主荒地。
主要规定:
①男子15岁以上,授种票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
②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
实质: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北魏政权的经济基础,是其他新制推行的出发点。
作用: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北方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3)设立三长(zhǎng)制:
目的:配合均田制的推行,强化对地方的控制;
内容:即邻长、里长、党长北魏后期的基层政权组织。
性质:北魏基层行政组织。职责:检查户口,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推行均田制。
作用:三长制的推行一是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有效地控制;二是有利于推行均田制。
(4)推行新租调制:
目的:适应均田制,保证国家赋税的征收;
内容:一对夫妇每年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调。
作用: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3、影响:
这些改革措施以发展生产,缓和矛盾,巩固政权为目的,形成了以均田制为中心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制度。这些制度彼此影响,互相作用,有力促进了北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北魏的政权,为孝文帝后期推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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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都洛阳:
为加强对中原地区的统治,减少改革的阻力,孝文帝决定把首都从经济落后、地理环境偏远的平城迁往中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洛阳。孝文帝克服阻力,设巧计迁都。迁都洛阳,为孝文帝进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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